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考试周期间严肃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3日 | 点击:[] 次

学院全体学生:

根据学校教学安排,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九周为我校考试周时间,为了进一步树立良好的学风、考风,加强考试周考试管理,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考试结果的公平、公正,现将考试周期间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考生必须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必须携带学生证、一卡通或身份证,不准穿背心、拖鞋(女生不能穿吊带裙)。

2、考生进入考场后按考老师指定位置入座,并把学生证、一卡通或身份证放在课桌右上角。

3、考生入座后要自觉检查座位及相邻座位内有无纸屑并自觉清理,要自觉保持考场地面、桌面及黑板等的干净、卫生,桌内不准存放任何书籍和杂物。

4、开考后十五分钟无故未入场者,取消考试资格;按时进入考场的考生,开考三十分钟后才允许退场,并不允许再进入考场。

5、考试必须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

6、考试中,考生未经老师允许不得相互借用计算器及其他文具;考生不得将文曲星、手机一类具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通 讯工具带入考场。

7、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停止答卷,等待监考老师收卷;监考老师收齐、点清卷纸后,考生方可离场,并要把演草纸等废纸投入垃圾篓或带出考场;提前交卷的考生,应将试卷翻扣在桌面上并立即离开考场。

二、学生有下列违纪之一者,取消该门课的考试,并给予警告处分

1、开考前不服从监考老师或巡视人员对座位的调整及私自调换考试证者。

2、考试中未经监考老师允许而随便发问或站立及来回走动者。

3、考试中左顾右盼被监考老师警告两次者。

4、考试结束时间到而不按监考老师要求,仍继续答题或提前交卷后又返回并在考场内逗留且不听劝告者。

三、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没收考卷令其退场,该课程记为“零”分,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并视其认错态给予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不准正常毕业,毕业时暂作结业处理

1、考试监考老师提示,随身或在座位上留有书籍、作业、纸张(包括文具盒内)等非考试用品者(开卷考试除外)。

2、考试中发现有夹带行为者(无论夹带中有无考试内容及是否翻看)

3、考试中交头接耳(双方)警告一次无效者。

4、擅自将答卷带出考场而蓄意制造混乱者。

5、考试前后以各种手段要求教师或其他有关人员加分获更改成绩者。

四、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没收考卷令其退场,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并视其认错态给予记过或留校查看处分,不准正常毕业,毕业时暂作结业处理。

1、抄袭他人答案或让他人抄袭本人答案者。

2、互相传递纸条或利用其他方式传递答案者。

3、互相交换卷纸或互写姓名者。

4、代替他人考试或委托他人考试的,给予留校查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5、其他类似性质及程度的作弊者。

五、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预先商量三人或三人以上协同作弊者。

2、第二次作弊者。

3、作弊行为和手段特别恶劣,影响极坏的。

六、以各种非法手段窃取考试内容或盗窃试卷者,或对坚持原则的监考教师、评卷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有无礼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恶劣者给予留校查看直至勒令退学。

七、学生补考作弊与考试作弊等同。补考成绩记为“零”分,除纪律处分外并视以后的表现决定是否给予毕业前最后一次补考机会。

最后,预祝各位同学顺利通过期末考试!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4年6月27日